按照《镇江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》要求,镇江市各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《行政服务承诺书》,部分内容选摘如下:
镇江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:
一、精简审批事项。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核准的项目外,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,并取消工程咨询报告的编制。
二、缩短审批时限。市行政服务中心“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”,企业设立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,基本建设项目许可手续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三、规范收费行为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,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。对国家级镇江出口加工区、省级经济开发区进区企业和符合镇发〔2005〕1号文件要求的大项目企业,进一步实行优惠收费。
四、加强中介组织管理。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,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介组织获取费用或提成。
五、严控检查和培训。杜绝对企业不必要的评比、检查和培训。对同一事项有检查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,其例行检查实行一个部门牵头,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,一次性综合检查的办法,不得重复检查。明确每月1-25日为“无例行检查日”,建立企业联合年检年审制度。
六、严禁以罚代管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以教育为先、督导整改为主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下达罚款指标,已经下达的应立即停止执行。
七、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。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必须做到“两集中、两到位”:各部门行政审批(含许可、服务)职能向行政服务处集中,行政服务处整建制向中心集中;各部门进中心的项目落实到位,对窗口授权到位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,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明确牵头主办部门,实行首受负责制,做到“一门受理、抄告相关、并联审批、限时完成”。
八、实行行政服务承诺。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制定具体、明确的优质服务措施,以“行政服务承诺书”的形式向社会公布,接受企业、群众和舆论的监督。
九、认真受理投诉。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,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向投诉人说明,但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。
十、严格责任追究。典型案例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。对被有效投诉并查实的部门和单位,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。对被有效投诉并查实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实施效能告诫,被告诫一次的要安排离岗培训,扣发当年度30%的考核奖;被告诫两次的,所在机关要调整其工作岗位;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,给予辞退处理。
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:
·园区工业项目企业设立阶段的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
镇江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·办理税务登记,只要材料齐全,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
·实行查前告知制度,避免重复日常检查,保证企业安静生产
镇江市国土资源局:
·涉及基本建设的14个行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的审批、服务项目全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运作
·将原先向社会承诺的审批时限整体压缩70%
·积极推行并联审批,实行首受负责制,一门受理、抄告相关、并联审批、限时完成
镇江市规划局:
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发,分别由20、15、17个工作日压缩为18、13、15个工作日(园区工业项目10、6、7个工作日),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7个工作日
·对来我市投资的工业项目一般性违规行为以教育告诫为主,实行“初犯不罚”制度
镇江市公安局:
·取消边境通行证收费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收费、持枪证工本费、警报器使用证许可工本费4项收费
·全力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,重点解决危害企业的盗窃、哄抢和违法收购、流氓恶势力骚扰等问题
·道路交通管理坚持教育为主、处罚为辅的原则,对一般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,不扣证、不扣车. |